当前位置:文章中心>营销资讯
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营销资讯 广告媒体 媒体观察 营销专栏

网友恶搞新广告法:“好到违反广告法”

发布时间:2015-09-03 点击数:3236

随着新《广告法》的正式实施,开始肃清广告市场乱象。尤其在新广告法中,对于极限用语的要求也更加地严苛。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点表示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否则将处以二十万以上的罚款。而这些用语在互联网的平台上确是非常普遍,从9月1日起,广告用语需进行大幅整改。

  新法推出极限用语遭禁止

  网友推测,新法的执行将给广告文案和美工带来极大限制。而令网友大跌眼镜的是,苏宁,淘宝等针对新广告法发起了一次力度惊人的自查整改活动,在自查整改中,很多常见广告语都被列为极限词(违禁词),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根据电商平台给出的名单,极限用语包括: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独一无二、史无前例、万能等等一系列的广告极限用语。在互联网广告中,这些夸张的广告手法屡见不鲜,广告主们大肆夸大其广告产品,从而诱其关注,但是广告产品确没达到广告效果,无异于欺骗消费者。

网友恶搞新广告法:“好到违反广告法”

网友恶搞新广告法:“好到违反广告法”

  “好到违反广告法”

  如此严格的规定,引来了网友的调侃,并且逐渐演变成一场狂欢。网友们帮商家想出了各种各样令人喷饭的广告语。如“美妆种类多到违反广告”、“价格低到违反广告法”、“功能好用到打死不让说”、“性价比优惠到不让说”、“是第二名四倍以上”等等。

  网传限制或为恶搞

  毫无疑问,如果根据网络流传出的一系列广告极限用语规定,那广告文案将会被彻底颠覆。可是在广告法中,第九条第三点只表示了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在网络上所流传的极限用语表都是网友们根据其“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推测而来。

  新广告法或将净化行业乱象

  此次的新广告法出台的一系列法规,主要是对其虚假广告的限制。对广告极限用语的规定,最终目的,是对其广告真实性的要求。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20万元起、最多100万,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如此大幅的提高惩罚,有效的削弱了网络虚假广告的风气。在新广告法全文中的用语规定,并不如网友们推测的那般苛刻。在广告法的规定内,广告能做到承诺、诚实,便不会违反法律规定。

  广告是对产品的展示,而不是肆无忌惮的误导。在新法第十条第三则规定:(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是依法取得的除外,这才是新法的真相。新法推出,不仅仅是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保证了广告商、媒体的利益。

    新《广告法》对互联网广告从内容发布、从业者的广告行为到对互联网广告的日常监管与处罚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能够保证互联网广告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并且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于今年年底建成,明年就实行对互联网广告的全面监测。相信新广告法的执行,不是让广告文案无语可写,而会还网络广告一片洁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5351号